近日,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倪火祥诈骗一案,诸暨市夕阳红中心原副院长倪火祥因巨额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倪火祥发现在诸暨市夕阳红中心养老的张天中手里有不少钱。于是他就向张天中吹嘘说自己在萧山承包了一个运输车队,专门跑萧山到义乌的运输,生意倒比较好,就是有三辆车子不是自己的,不利于管理,如果有钱将这三辆车子买下的话就好了,一、二年以后赚千把万不成问题。善良的张天中老人就说,我们也希望你能成为大老板。于是倪火祥顺水推舟,开始向张天中借钱,并向老人许诺了2分利息。张天中信以为真,与妻子商量后,拿来了4万元钱给倪火祥。倪火祥也很守信地每月付800元利息给张天中夫妇。过了10个月倪火祥再次向张天中提出借钱,张天中就又从股市里拿出8万元钱借给倪,为了迷惑两位老人,倪火祥给他们写了借款书,还特别写明车队执照办好以后给老人复印件。后来倪火祥果真将一份承包合同书、车辆证明书给老人看,并给他一份复印件,博得老人进一步的信任。 根据倪火祥向检察机关交代,他是用伪造的合同书、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并以月息1.2分至2为诱饵,从夕阳红中心的老年人身上诈骗他们的养老钱。其中从张天中夫妇处骗得12.5万元,又通过张天中认识了他的外甥女卓某,从卓某处骗得38.5万元。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案发,共诈骗钱财155.42万元。这些被骗老人,多为七八十岁的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的已88岁,而被诈骗去的都是这些老人安度余生的活命钱。据悉,这些被骗老人中,82岁的张天中老人急得卧床不起,近日已病故;而做保姆出身的蒋婆婆获悉被骗后当场昏倒,脑出血半身不遂,至今仍卧床不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倪火祥诈骗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芦苇塘 朱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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